原告富裕县犇欣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白玉光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
来源: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庭审时间:2022-05-27 09:00:00
请安装Flash播放插件 播放视频需要安装Adobe Flash插件.
案情介绍
案 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开庭时间:2022-05-27 09:00:00 开庭地点: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二号法庭 基本案情:被告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主要内容:2020年1月9日,第三人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被确诊为职业病,诊断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急性期)。第三人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第三人申请认定工伤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书》。 审判长:康莉 人民陪审员:芦淼 人民陪审员:刘世友 |